
燃燒設備排放新標準上路 高雄開罰超標者
「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今年7月上路施行,高雄市至今還有23家業者觀望未具體改善或提改善計畫,高雄市府環保局查獲五家工廠超標,陸續開鍘罰款,並限期改善。為改善空氣品質,高雄市在民國106年6月29日公布「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民國106年8月31日公布「高雄市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料補助辦法」。高雄市鼓勵業者引用補助辦法進行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改善,環保局要求全市213家工廠的燃燒設備在今年7月1日都要適用加嚴標準;即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加嚴至100ppm及150ppm。環保局今天(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已有114家工廠改用低污染性燃料或採用更換設備等措施,另有76家工廠還在進行改用低污染性燃料工程,市府許可最慢於民國108年6月28日前完成改善。不過,仍有23家業者持觀望態度,未著手改善或提改善計畫,環保局先針對未採取改善作為的業者執行煙道排氣檢測,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