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法上路 恢復原民自然資源使用權利 採集森林產物無罪
原住民因為生活自用而進入森林採集野菜、果實、種子,撿拾枯枝的行為,不再擔心觸法了。歷經15年,「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今(4日)上路,未來森林葉花果這類副產物,基於自用採集免申請;而原住民族基於傳統祭儀、生命禮俗及公共使用的林木需求,也可由部落或社區組織以年度為單位提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自主管理使用。原住民族法學專家指出,這項法令不但符合國際趨勢,也使得台灣森林保育的意涵,兼顧永續利用、經濟效益以及公共利益;並且透過恢復原住民自然資源使用權利,引入傳統生態知識,讓森林更永續。採取森林副產物免申請 主產物採取部落會議來決定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採取規則最大特色是「採取副產物自用免申請」,森林中的野菜、野果、野草均可自由採取,只要帶著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身分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