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營化大風吹到垃圾清運系統 勞工環保團體都有話說
環保署目前正準備修正合併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計畫推動地方垃圾清運系統民營化,預計2006年之前,完成全國垃圾清運民營化規劃,未來十年間,輔導10到15個縣市完成民營化。目前廢棄物按照依產源來區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而事業廢棄物又分成一般與有害事業廢棄物。環保署表示,目前修正合併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中,將不再採產源分類的方式,而是改依廢棄物的性質,區分為一般廢棄物及有害廢棄物。因此事業所產生的員工生活廢棄物,及目前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將與家戶廢棄物一起交由民營化後的地方清潔隊清理。至於事業單位生產的有害廢棄物,產生者仍必須自行、共同或委託清除處理。環保署表示,目前地方鄉鎮區公所垃圾清運機具、車輛與人力,均呈現老化狀態。為了擴大服務並減輕地方鄉鎮區公所財政負擔,並且以「民間能作的,政府就不作」為原則,考量垃圾清運民營化。環保署認為民營化可以增進營運彈性、提高績效、節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