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污費五一開徵 促污水處理、回收減排
環保署於2015年3月31日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並定於2015年5月1日開徵水污染防治費。第一年的徵收對象為畜牧業以外之事業及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約有5000家廠商都在徵收之列,而徵收項目則包括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鉛、鎳、銅、總汞、鎘、總鉻、砷、氰化物等物質。去年紀錄片《看見台灣》上映與高雄日月光K7廠偷排廢水事件後,立院要求環保署先向大企業徵收水污費。事實上,2006年環署早已制訂「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雖每年依法編列水污染防治基金預算,但立院年年刪預算,因此未能開徵。水污染問題受重視後,去年幾場公聽會中,產官學界與環保團體針對收費辦法熱烈攻防,11月喊出即將開徵,不過至今才確定今年5月開跑。如今環署修正發布「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全文23條,本次共修正18條,刪除2條,新增2條。主要係配合立院決議,將畜牧業納入第三年起徵收,有害健康物質由第四年調整為第一年起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