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怠速取締難? 環保署:重點不在開罰
環保署依據「怠速熄火條例」自6月1日起針對路邊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不熄火者,進行稽查行動、違者開罰。然而,這項政策實行至今,各縣市政府均未開出任何罰單,主因是稽查人員蒐證時易暴露行蹤,駕駛人警覺駛離或熄火。環保署受訪時也強調,「重點不在開罰單」,且透過持續的稽查,已建立起民眾停車不怠速的觀念。依據「怠速熄火條例」規定,針對路邊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不熄火者,得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環保署統計,此政策上路後,每年全台灣能減少200萬公斤的有機化合物與3300萬公斤的一氧化碳排放,對駕駛人來說,也可減少引擎空轉而節省油費。然而,稽查人員取締時卻出現困難。新北市環保局鎖定醫院、學校、車站等人潮聚集處展開稽查,發現有駕駛人見到稽查人員到來,就將車子開走、繞行車站一圈再接人,另有駕駛人看到稽查人員接近後就熄火,但稽查人員一離開,隨即啟動引擎開冷氣。另外,由於「怠速熄火條例」規定,停車怠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