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溼地法》草案出爐
內政部的「溼地法」草案版本出爐,草案確保溼地功能和多樣性,兼顧溼地「明智利用」,並設計生態補償應以棲地補償為優先,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須藉由補償機制開發溼地,換來的棲地就等同於重要溼地,將不能再進行開發。溼地法草案將送行政院審議後,預計5月可送到立法院審查。內政部部務會報29日通過「溼地法」草案,其中規定為確保溼地功能,維護溼地生物多樣性,並兼顧溼地明智利用,與國際同步接軌;未來各重要溼地將以 「明智利用」原則擬訂重要溼地保育利用計畫,國際級與國家級溼地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地方級溼地則由地方政府管理,因地制宜制定保育、管制以及允許使用的 相關規定。針對重要溼地的評定劃設,參考拉姆薩公約(溼地公約)及IUCN(世界保育聯盟)之精神,以公平、公開及科學的原則訂定明確的規範,做為重要溼地範圍與等級之評定標準,並將國家重要溼地依其重要性區分為國際級、國家級與地方級,以作為管理與管制之基礎。草案也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