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樣性

  • 冰島重操商業捕鯨 引發國際抗議

    冰島重操商業捕鯨 引發國際抗議

    10月17日,冰島公開宣佈,該國計劃在2007年8月31日前捕捉9頭長鬚鯨和30頭小鬚鯨用於商業目的。10月22日,冰島在在北大西洋海域、冰島西側200英哩處,用魚叉捕殺一頭瀕臨絕種的長鬚鯨,此舉違反20多年前國際共同簽署的中止商業捕鯨條款。為抗議冰島再度進行商業捕鯨行為,24個國家連同歐盟執委會1日對冰島政府發出正式的外交抗議聲明。反捕鯨國在抗議聲明中表示,長鬚鯨已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認定屬於瀕臨絕種紅名單生物,並列於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第一層級附錄中,禁止國際進行這類物種的一切商業貿易活動。反捕鯨國提到,今年7月在祕魯舉辦的第22屆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會議中,冰島在定期審查報告中提出北大西洋長鬚鯨的數量報告,獲得會議一致認同。「然而,現在冰島漁業部長直接跳過程序,不等審查結果出爐便自行開放捕捉上限,」抗議聲明中指出。除了這30隻計劃捕捉的小鬚

  • 為什麼基因改造產品需要管制?

    為什麼基因改造產品需要管制?

    對基因改造產品(GMO)進行管制已是許多國家的既定政策,從試驗、核准上市到標示、進出口貿易等均有規範;然而,不同國家對GMO所採許的管制策略都不盡相同,因此,如果出口國與進口國的規範有差異,便會產生貿易糾紛,日前美國將歐盟長期對GMO的進口管理,導致出口損失的案件提到世界貿易組織(WTO)糾紛仲裁,即是顯著的例子。雖然WTO支持美國等申訴方,但並未公開決議內容,在可預見的未來,隨著基因改造作物的種植面積與產量的增加,此類糾紛也可能會愈來愈常發生。為什麼GMO需要管制,而且各國之間有不同的規範呢?人體健康是首要考量各國針對GMO所訂定的評估程序,主要是針對保護人體和環境的健康而訂的,其中以對人體可能產生的影響為首要考量。通常GMO的安全評估內容有:有無直接影響健康的因素(例如毒性)、會不會引起過敏反應、植入基因的穩定性、基因改造後的營養成分,以及因基因植入後任何可能發生的非預期效果。致過敏性

  • 阿拉善雙峰駝入選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

    阿拉善雙峰駝入選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

    從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雙峰駝保護協會瞭解到,95年農業部將138個畜禽品種定爲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品種,其中阿拉善雙峰駝榜上有名。阿拉善雙峰駝同新疆駝、蘇尼特駝構成中國雙峰駝種群的3大品種。分佈於寧夏、甘肅、青海和內蒙古等地,阿拉善是中心産區。1982年,阿拉善盟有雙峰駝25萬隻,約占全國總數的1/3,故有「駱駝之鄉」的美稱。近10多年來,受自然環境、經濟效益等因素影響,阿拉善盟雙峰駝養殖出現持續滑坡現象。到2002年,阿拉善盟僅存雙峰駝56,224隻。阿拉善雙峰駝列入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意味著將對這一古老畜種遺傳資源實行重點保護。

  • 勇闖黑水溝

    勇闖黑水溝

    化石,超強勁的記憶體,讓你可以穿越時空,與千古對話。民國50年到60年之間,當時有許多漁船在台灣海峽作業時,曾撈到一堆不明動物的老骨頭上來,當時曾引起很多人的好奇與恐慌。後來經過古生物學家的鑑定,發現牠們是距今大約有4萬年之久的古老生物。後來學者就以這些動物發現的地點來命名,稱牠們為「澎湖海溝動物群」。今天我將從當時主要捕獲這些化石的漁港出發,也就是台南縣的馬沙溝漁港,一路駛向澎湖縣的東吉島,還原一趟橫渡「黑水溝」的旅程。遠比大洋更為險惡的黑水溝區域 所謂的「黑水溝」,是源自於「唐山過台灣」的說法,也就是在過去大陸移民到台灣時,會經過非常險惡的水流地區,那裡水勢湍急險惡,對渡海人來說,猶如鬼門關一樣充滿嚴酷的考驗。因為那裡的水色較深,所以稱作「黑水溝」。根據「台灣縣志」有關黑水溝的描述,上面寫著:「澎湖對外航道有兩處黑水溝,一處在澎湖東吉島往台灣附近海域,稱作『小洋』,一處在澎湖與廈門交界

  • 蘇丹南部大型溼地 納入拉姆薩公約保護範圍

    蘇丹南部大型溼地 納入拉姆薩公約保護範圍

    非洲面積最大的溼地目前已受到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的保護,此一政府間合作的條約,為溼地的保育提供國家及國際合作的平台。在聯合國的聯合監督下,蘇丹南部的蘇德區已於10月31日正式批准為國際級重要溼地保護區。

  • 高蹺鴴過冬 宜蘭看得到

    高蹺鴴過冬 宜蘭看得到

    每年10月中旬,會有大群高蹺鴴飛到宜蘭過冬,隔年4月再北返,牠們雙腳超細長,色澤紅亮,出現在休耕後的水田裡走動、覓食,如踩著紅高蹺,相當漂亮,成為賞鳥季的嬌點。今年度冬的高蹺鴴,昨天群棲出現在礁溪鄉時潮村與玉田村交界的水澤,特別的是,往年數量大約300到500隻,但在玉田排水閘門附近的大群高蹺鴴,數量竟突破千隻,讓賞鳥客驚喜。

  • 保護澳洲野狗有助生態平衡

    保護澳洲野狗有助生態平衡

    鯊魚雖然醜陋但是保護鯊魚卻能夠維持海洋生態,如今這個道理似乎也應用在澳洲的野狗身上。澳洲野狗俗稱「丁哥」,向來是澳洲牧場的眼中釘。雖然牧場主巴不得趕盡殺絕,但是澳大利亞昆士蘭詹姆斯‧庫克大學的研究發現,保護澳洲野狗卻可以阻止澳洲土生有袋動物數量逐年下滑的趨勢。他們發現澳洲野狗數量穩定的地區,有袋類動物的數量也能夠保持穩定。研究人員認為,這是因為澳洲野狗能夠獵殺已有袋類動物為食的狐狸和野貓。

  • 美麗新世界──台灣自然保護區的面面觀 (上)

    美麗新世界──台灣自然保護區的面面觀 (上)

    久居都市的我,常常認為台灣是人口稠密、擁擠不堪的;覺得台灣的自然環境被破壞殆盡,只剩下一片窮山惡水;想像台灣的野生動物消失殆盡,除了人類以外的物種都上了瀕臨絕種的名單。看了瑞岩溪自然保護區的介紹短片後,才發現,這種悲觀想法原來只是片面的啊!在瑞岩溪自然保護區約20分鐘的的介紹短片中,雖然僅僅是概略地介紹了這個地區的輪廓,卻足以凸顯保護區裡多樣而豐富的生物相。影片中會出現在書上或是其他傳媒介紹的許多生物,有些是我前所未聞的,有的則是山林或溪流中的常客,有些是特有的種類,有些則是分佈廣泛的物種。瑞岩溪的藍腹鷴、黃腹琉璃鳥、艾氏樹蛙等,看著牠們在我眼前飛舞、活動與爬行,光是想到這些動物和我共同居住在這座島上就覺得神奇──竟然還有這麼多的動物,還有一大片鬱鬱山林。中高海拔的瑞岩溪保留區四季分明,從顏色、氣味到動植物相都隨四季更迭而變化,不像在城市的我們,春去冬來只有感覺到溫度的差異。原來,保護區連

  • 幫助珊瑚與紅樹林的存活 首重增進其生存能力

    幫助珊瑚與紅樹林的存活 首重增進其生存能力

    由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與自然保育協會的科學家們所發起因應氣候變遷之危害的珊瑚礁與紅樹林生存對策,登載於31日發行的兩項新出版品中。上述對策著重於溫室氣體製造者的管理,而非暖化現象的補救,珊瑚礁與紅樹林可藉此在逐漸暖化的地球中更具生存能力。

  • 台灣的環保問題與環保運動(下)

    台灣的環保問題與環保運動(下)

    美濃反水庫運動 The Meinong anti-reservoir movement主持人陳瑞賓(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美濃反水庫運動在台灣的環境運動裡可說是一個重要的指標,因為它是少數成功的案例之一。反水庫運動雖然好像成功了,過了幾年卻又冒出要再蓋這個水庫的聲音,這樣的循環已經好幾次了。接下來就由張老師來談談反水庫運動的投入、在地經營,以及社區大學的開拓與深耕。Chen Rei-bin (Secretary-general , Taiwa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The Meinong anti-reservoir movement could be said to be an important index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vement in Taiwan, as it

  • 台灣的環保問題與環保運動(上)

    台灣的環保問題與環保運動(上)

    台灣過去的山地開發、工業發展造成了哪些環保上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政府目前有哪些因應的措施與政策?是否能有效執行並達到效果?而民間的自立救濟運動,又有哪些成功的例子值得借鏡與分享?主辦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特別邀請長期研究與參與環保的學者專家,從台灣各種環境污染的問題談起,深入探討台灣環境保護政策、環保運動與如何推動參與台灣永續發展。Taiwan News特別整理其中部分精采內容以饗讀者。What environmental problems have been created in Taiwan because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ountain regions? What measures and policies does the government presently have in place to

  • 因應倫敦公約 環保署修訂海拋廢棄物分類規定

    因應倫敦公約 環保署修訂海拋廢棄物分類規定

    因應聯合國「防止傾倒廢物等物質污染海洋公約」(倫敦公約) 1996議定書生效,及國際上嚴格規範海拋物質的趨勢,環保署公告修訂海拋廢棄物分類規定,將7項許可海拋物質正面表列於海洋棄置物質分類中,並自本年11月2日起生效施行。環保署強調,目前核可海拋僅有港區污泥疏浚及味精醱酵母液2類,且任何海拋作業均需事先申請,違者將被判處刑期與罰金。聯合國1972年制定「防止傾倒廢物等物質污染海洋公約」,通稱「倫敦公約」,以管制世界各國傾棄廢棄物於海洋;之後進一步於1996年訂定「倫敦公約1996年議定書」,自今(95)年3月24日生效施行。1996議定書改採正面表列,允許7大項物質可從事海拋外,其他廢棄物則不得進行海拋處理。其中7大類物質是指疏浚泥沙、污水下水道污泥、漁產加工廢棄物、船舶或海洋設施、無機之地質材料及天然有機等無害物質及位於離島偏遠地區,無妥適處理方式之大體積物質,但限其主要成分為鐵、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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